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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南山学院校友会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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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烟台南山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的由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各方面的交流;弘扬烟台南山学院的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烟台南山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龙口市教育局、龙口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烟台南山学院。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海内外校友科技协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 帮助母校在海内外筹措办学经费,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三) 办好校友会网站,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四) 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烟台南山学院校友;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烟台南山学院校友: (一) 曾在烟台南山学院学习的学生或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 目前在校的学生或教职员工。 (三) 烟台南山学院授予或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烟台南山学院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四) 凡虽非烟台南山学院校友,但由于各种原因与烟台南山学院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总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烟台南山学院名誉校友称谓,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本会认可登记,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均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烟台南山学院校友,经与本会或当地校友组织认可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在本会产生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3、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关心和支持本会与母校的发展; 4、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5、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为《烟台南山学院校友》组稿、撰稿。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四)推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 各地校友会会长、秘书长为烟台南山学院校友会当然理事。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理事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其他校友代表其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模范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民政部门核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烟台南山学院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龙口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烟台南山学院各地校友会组织的成立,应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本会与烟台南山学院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但双方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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